南湖基金小镇,致力于提供优质的转让信息对接服务 转让信息对接平台(NSTIP)
置顶 我有
问题
联系
客服
服务协议

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内部转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用户服务协议

 

嘉兴市南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并运营的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内部转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下称“本平台”),为更好的为南湖基金小镇入驻企业服务,勤勉尽责,督促转受让双方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特制定并公示《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内部转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在平台用户和本平台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总则

1.1 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内部转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是由嘉兴市南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用户就浏览本平台网站、注册本平台账号、登陆并使用本平台服务而制定,旨在明确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定义:

词语

定义

本平台

指由嘉兴市南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管理的(网址为:www.fundtown.net,及平台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其他网址),为用户在互联网上提供基金份额及股权转让有关的项目信息发布、浏览和交流等服务的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平台管理者

指嘉兴市南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为南湖金服100%控股子公司

用户

指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在本平台自愿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转让方

指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自愿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并经平台认证后,在平台上发布基金份额及股权转让项目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资人

指同意遵守本协议约定,自愿注册成为本平台用户并经平台认证且符合《平台投资人规则》项下合格投资人资格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目标公司

指转让方拟转让的份额/股权所指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项目

指转让方发布的份额/股权转让项目

1.3 本平台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详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减轻本平台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审慎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在注册过程中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成为本平台用户,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因违反本协议引致的任何法律后果,用户将自行独立承担

1.4 用户注册成功后,每个用户可以使用注册时填写的账户名及相应的密码登录平台,该账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确认,使用用户账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在本平台的一起行为均代表用户本人,用户应自行对以其账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1.5 用户登录本平台后,可申请投资人认证,平台管理者将在24小时内审核用户提供的资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本平台通知用户认证结果。认证通过后投资人将可以查看项目详细信息、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1.6 用户登录本平台后,注册之后可以发布基金份额及项目股权转让信息,平台管理者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户提供的项目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

1.7 本协议可由平台管理者根据需要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信息将在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告。用户继续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变更或补充后的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款

2.1 用户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平台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平台软件系统,并使用本协议列明的服务。

2.2 平台就基金份额或项目股权转让对接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基础服务:

   (1) 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

   (2) 项目信息发布及浏览、交流服务:包括转让方在平台上发布、更新、完善联系方式、项目信息,向投资人推介项目详细信息,用户查看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人查看项目详细信息以及转让方联系方式,转让方、投资人之间就项目进行交流;

   (3) 在线信息披露服务。

       增值服务:

   (1) 在线展示、约谈、路演或在线交流会服务;

   (2) 在线或线下搓和投资人与转让方的份额/股权转让交易;

        (3) 基金份额/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的法律、税务等相关咨询服务(专业律师团队服务);

        (4) 提供交易流程及交易规则;

        (5) 媒体报道服务;

        (6) 平台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除另有特殊约定外,平台管理者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用户提供意见或指导。

2.3 增值服务价款由平台管理者与转让方或投资人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第三条 用户权利

3.1 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平台就基金份额/股权转让交易提供的服务。

3.2 用户有权随时填写并修改部分其发布的信息,包括自身信息以及项目信息,但信息的修改将导致平台管理者对信息的重新审核。

3.3 用户有权浏览其他用户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人完成相关认证后有权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3.4 用户有权通过有效渠道向平台提出任何建议或意见。

3.5 用户在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故障或有疑问需要咨询,有权随时向平台客服人员提出,并要求得到解决或解答。

3.6 用户在平台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非法、虚假或者其它不当的内容,有权随时向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 用户承诺与保证

4.1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订立并履行本协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 用户承诺并保证妥善保管其在平台上的账号和密码,并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责任。用户有权随时修改其密码和部分信息,但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出借或告知他人,供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平台。

4.3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若由于信息的虚假、误导、遗漏、失效或者不及时而给其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作为信息提供者或发布者的用户自行承担,且平台有权停用用户账户、拒绝用户使用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4.4 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 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5 用户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平台的所有信息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前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及本平台或本平台的关联方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如用户违反本条承诺造成平台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平台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4.6 当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或者上传于平台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平台发送权利通知书时,用户同意平台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平台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4.7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信息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平台的相关规则,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平台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平台管理者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 违反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10)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1)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2) 其他含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内容的。

4.8 用户承诺并保证:

       (1)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平台服务

       (2) 遵守所有与平台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 不得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平台的行为。

如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平台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第五条 用户义务

5.1 转让方有义务自行审慎决定发布在平台上的信息内容。项目基本信息为所有用户可见,项目详细信息仅投资人可见。

5.2 除本协议或其他转让方与平台管理者签订的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在使用增值服务期间内,平台管理者为转让方的对接代理人,转让方如有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需进行告知。

5.3 投资人应自行对转让方及目标公司进行法律、业务、财务等尽职调查,核实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尽职调查不到位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5.4 投资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内容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资金监管和支付及税款缴纳、工商变更等手续由转让方、投资人及目标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由平台方协助进行的,将协商而定)。

第六条 平台管理者权利与义务

6.1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用户,平台管理者拥有以下权利:

 (1) 有权对用户提交的转让方或投资人实名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用户成为转让方、投资人;

 (2) 有权对用户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平台进行发布;

        (3) 有权对用户就项目信息进行的交流内容进行审核,并自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4) 有权将有关平台、账户、项目的信息通过短信、邮件或站内消息等方式发送给用户;

        (5) 有权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发布分析结果,以及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 平台保留后续向用户收取一定服务费的权利,具体实施细则如有发布会于平台网站等进行公布;

        (7) 如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保证承担与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平台管理者在得到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提供给该第三方使用。

6.2 用户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平台管理者有权单方面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 通过自动方式创建账户,涉嫌恶意侵入网站造成不良影响;

   (2) 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的

   (3) 违反本协议及平台其他交易规则的约定;

   (4) 其操作影响平台系统的稳定性或完整性;

   (5) 违反本协议第4.7条规定的;

        (6) 其他对平台及其他用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6.3 平台管理者应尽其合理努力确保项目详细信息仅对投资人公开。

第七条 责任免除

7.1 平台管理者承诺并保证运用平台为用户提供本协议列明的服务,但不对以下事项作出担保、保证和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利用平台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或有效性;

       (2) 转让方份额/股权转让价款、用户的投资收益、交易的达成等事项;

       (3) 投资人就转让方在平台发布的项目发生投资亏损或无法收回投资金额;

       (4) 平台基础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5) 网络服务不会中断以及平台基础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6) 除另有特殊约定外,平台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用户提供意见或指导。

7.2 用户同意对平台服务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并对因其使用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风险。用户应对其在平台上进行的任何行为及相应后果负责,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管理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包括:

       (1) 用户自己选择公开的个人信息和项目信息(包括向用户公开的项目基本信息和向投资人公开的项目详细信息),平台不保证其他用户不使用、散播这些信息;

       (2) 用户自己选择公开发布的创意、方案、商业计划等,平台有权为了营销等目的使用,并不保证不被他人剽窃、抄袭或使用;

       (3)平台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平台管理者经营或控制,平台管理者不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平台网站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平台不保证前述网站或网页内容不会对用户产生误导或者误解,用户所有风险自负,平台管理者不承担一切责任和债务。

7.3 平台网站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故障及非平台管理者控制范围内的其他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平台暂停服务,那么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平台管理者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声明

8.1 平台是由平台管理者开发,平台的所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文字、标识、图片、图表、色彩、声音、录像、界面设计、版面框架、编排方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前述知识产权属于平台管理者

8.2 未经平台管理者书面同意,任何用户不得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8.3 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知识产权归属于平台管理者与发布该等内容的用户共同享有。

8.4 平台管理者有权将平台上公布的所有文字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物、微信平台等。 

第九条 隐私保护和保密

9.1 平台管理者将尽其合理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承诺仅通过平台发布用户选择公开的资料,不得公开发布用户的保密信息,且用户有权随时删除自己公开公布的资料。

9.2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他方的保密信息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事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他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本协议各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保密信息提供方事先明确授权的;

   (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必须披露的;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

   (4) 为履行本协议,各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但必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5) 根据本协议及平台的相关规定或者平台管理者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如违约方未在7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10.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该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追偿损失或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订后出现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国家及协议签订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变化等。

11.2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还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的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重大影响;病毒侵袭等。

11.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法,并采用所有合理努力减少其影响。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该等争议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各方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则该等争议应递交嘉兴仲裁委员会在嘉兴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自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用户终止用户资格、停止使用平台服务之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相关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2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为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被视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条款的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和削弱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13.3 各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认为是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者部分放弃均不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该项权利。

13.4 平台管理者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分割线————————



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内部转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投资人规则(试行)

 

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内部转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为更好的勤勉尽责,督促投融资双方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履行约定义务,特制定并公示《平台投资人规则》(以下简称“投资人规则” 或“本规则”),本投资人规则为《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的补充,根据用户协议的约定, 本协议一经在平台上公示即对本平台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投资人规则的内容与用户协议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平台投资人规则》(简称“本投资人规则”)为《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简称“用户协议”)的补充,本投资人规则一经在平台上公示即对本平台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2 用户在平台完成投资人认证申请,即表示用户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投资人规则项下的全部条款。平台管理者将在24小时内审核用户提供的资料,并通过邮件通知用户认证结果。认证通过后用户成为投资人,并将可以查看项目详细信息、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1.3 本投资人规则的内容与用户协议之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投资人规则为准。

1.4 本投资人规则中未特别定义的用语与用户协议具有同样的含义。 

第二条 投资人认证

2.1 投资人应按照平台的实名认证流程,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资料。

2.2 投资人应按照平台的资质认证流程,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2.3 未通过平台投资人认证(实名认证和资质认证的任何一项)的用户,无法在平台上浏览项目详细信息。

2.4 平台管理者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投资人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实名认证。

第三条 合格投资人

3.1 投资人有义务向平台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合格投资人要求。

3.2 合格投资人是指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或近三年与配偶年均总收入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的个人;

(2) 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 名下固定资产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

(4)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单位。

3.3 投资人确认了解平台关于合格投资人的相关要求,如果未来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平台合格投资人另有规定,平台管理者有权对本投资人规则中的合格投资人条件进行调整。对于不再符合合格投资人条件的投资人,平台有权单方撤销其投资人认证。

3.4 申请投资人认证的用户承诺承担下列责任:

(1) 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身份信息;

(2) 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 主动了解项目投资风险,并确认自身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交易流程

4.1 就通过本平台发布的项目,投资人有权通过本平台与转让方接洽并进行线上和线下交流,投资人应对转让方及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尽职调查不到位而遭受的损失。

4.2 投资人与转让方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资金监管和支付及税款缴纳、工商变更等手续由转让方、投资人及目标公司自行负责办理,若进行份额转让项目的转让方为注册在南湖基金小镇的基金,本平台会协助其进行工商变更。

4.3 除前述交易流程外,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由平台管理者关联方或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该有限合伙企业与转让方进行股权转让交易。

第五条 投资人承诺与保证

5.1 投资人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发布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提供的资料或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

5.2 投资人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判断对项目做出独立的投资决定。投资人承诺其所做出的投资决定为其真实的、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投资人保证依法、依约完成其通过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而达成的各项交易。

5.3 投资人承诺并保证其已充分了解并知晓项目的风险(具体风险参见《风险提示书》),其将合理评估自身的投资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项目,且该投资行为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4 投资人同意,若因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平台管理者或平台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应对平台管理者或平台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附则

6.1 平台管理者不对投资人及转让方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或有效性,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交易的达成等事项作任何性质的担保或保证;同时平台管理者不对投资人的投资亏损承担任何责任。除另有特殊说明外,平台管理者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投资人提供意见或指导。 

6.2 若由于用户发布的个人信息、项目信息的虚假、误导、遗漏、失效或者不及时而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作为信息提供者或发布者的用户承担全部责任,投资人不得要求平台管理者承担任何责任。

6.3 本投资人规则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4 本投资人规则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投资人规则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该等争议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各方未能友好协商解决,则该等争议可本平台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如本平台调解不成,则应递交嘉兴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嘉兴

6.5 平台管理者对本投资人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